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冬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淄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冬,男,51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交警大队教导员(正科级)。该案系淄川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首例职务犯罪留置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提起公诉。
6月15日上午9时,法官宣布开庭。法庭调查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在举证质证环节,首次将多媒体示证系统应用到案件庭审中,以PPT形式展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100余份证据材料,从大屏幕上逐一显示在法官、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群众面前。
检察机关起诉书认定: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冬利用其担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副大队长、车辆管理所高新区分所所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教导员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1万余元,收受他人贿赂33万余元,为有关公司或个人在车辆违法处罚、车辆年审登记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王冬主动上交全部涉案赃款。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公诉人现场进行法治教育。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王冬对案件事实和认定罪名供认不讳、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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