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张允文)昨日记者获悉,博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诉求,积极引导诉前调解,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性纠纷案件。
记者了解到,原告车某某等99人均系博山区某单位退休职工。退休至今,单位均未支付其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为此,车某某等人提起仲裁。为妥善处理该纠纷,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博山法院民四庭积极引导诉前调解,通过向企业明理释法,最终促使双方在起诉前达成调解意见。本案涉及原告人数众多,如果分别立案受理,不仅众多当事人来回奔波辛苦,审判效率也会受到影响。
鉴于案件原告一方人数众多、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为从快审理涉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该庭积极引导当事人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进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诉讼过程中,99名原告对于推选车某某等5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故依法适用诉讼代表人制度,快速处理了这起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群体纠纷。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分期支付拖欠原告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法院在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快速审结案件的做法,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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