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春晓
通讯员刘元忠报道
本报讯7月9日上午,全市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张店区颁发。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淄博市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
据悉,自2018年8月1日起,我国农药经营将全面实行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农药管理新规,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需要达到这些条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营人员必须取得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合格证或具有农学、植保、农药3个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设施设备,通风、消防的经营和仓储条件,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等。
张店区农业局农产品安全办公室主任董林告诉记者,为了及时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张店区农业局专门成立了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小组,申请批复成立农药监管机构,尽早对全区现有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信息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及时公示。依照有关程序,6月26日,张店区兆璇农资经营部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通过网上在线申报、农业局实地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于7月9日依法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卖农药的门槛提高了,对我们的经营水平是一种提升,知道什么药可以卖什么药不能卖,能保证农药质量,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大好事!”刚拿到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该农资经营部经理宋兆璇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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