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胡泉通讯员胡云雷)燃放烟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种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然而在一声声烟花爆竹震耳欲聋的巨响后面,存有许多危害。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淄博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市民如果有相关线索向警方举报,可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同时,举报线索协助警方查获重大案件的,将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通告中写明,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严禁邮寄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严禁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举报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经营非法、假冒伪劣产品或者A级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同时记者了解到,自12月11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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