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就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根据相关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私募不能以公开方式集资,不得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其募资的对象都是特定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比如最低投资门槛为1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开化宣传募资。已向监管备案但却又通过使用互联网、宣讲会等公开手段宣传募资,并通过网站、朋友圈、宣讲会吸引投资,属于典型的公开手段集资。
2、面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宣传推介、募集资金。
3、保本付息承诺。为诱使投资人参与投资,与投资者签订协议,会给用户更高的保本付息承诺。
4、虚构投资项目。所谓的投资项目多半是虚构或自己成立的,相关业绩或通过自我交易完成,或虚构交易对手,实现自融。
5、非法占有集资款。除了将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员工佣金,还为了虚增业务收入,额外支付贸易补贴及奖励,同时用于个人挥霍。
6、主体身份违法。未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不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也没有基金销售资质,违规向社会投资者发售理财产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7、改变资金用途。募集所得资金未按备案的合同约定投向标的项目,而是进入其控制的资金池,用于兑付其他产品到期本息、关联企业融资及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等。(淄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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