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建立路域环境管控长效机制,按照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路长(街长)制管理模式。3月4日,市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下发《全市推行路长(街长)制促进精细管理大提升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推行路长(街长)制的总体要求是:以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乡环境为目标,聚焦解决路域环境方面存在的脏乱差、管理粗放、长效机制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建立市、区县、镇办、村居四级路长(街长)组织体系,开展净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提升行动,实现全市城乡路域环境一年大变样、两年彻底转变。
《意见》明确了市、区县、镇办、村居四级路长(街长)责任分工,市大班子领导同志担任市域内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的市级路长,区县大班子领导同志担任辖区内城市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县乡路的县级路长(街长),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镇长(主任)以及科级干部担任辖区内城市支路、背街小巷、农村路、连村路的镇办级路长(街长),村居干部担任村内路、社区路的路长(街长)。同时,设置市、区县、镇办三级路长(街长)制办公室。
《意见》明确了市域内2条铁路、2条高速公路、18条国省道以及484条城市主次干道、县公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的市、县级路长(街长)。各级路长(街长)按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流程对所挂包责任道路开展工作,主要对道路保洁、绿化美化、道路设施、视觉环境等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实现到2020年4月底前“路长(街长)制”管理模式全面推开,12月底前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大见成效的目标。(杜清亮杨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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