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源房证字第 1585号房产证的决定
1997年 9 月,沂源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与中城沂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签订了《 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办理了源房证字第 1585号房产证。
经查,《房地产买卖契约》签订后,中城公司至今没有成立,并没有履行任何义务。
鉴于以上情况,撤销中城公司所有的源房证字第 1585号房产证。
如不服本决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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