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综治办出台的《淄博市见义勇为工作站和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中了解到,淄博市在区县综治办设立见义勇为工作站,区县综治办主任兼任站长;在乡镇、街道、辖区中等以上院校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分站,综治办主任、院校保卫科(处)长兼任分站长。
据悉,见义勇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发动群众踊跃投入见义勇为事业;主动发现和收集掌握见义勇为事迹,并认真细致做好事迹的核实认定和推荐报送工作;及时向市综治办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上报见义勇为事迹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经常性地走访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主动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淄博市在村居、社区和基层单位聘任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志愿和义务的原则,注重其社会效果。“担任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要有强大的社会责任感,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热心见义勇为事业,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工作,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市综治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广泛联系群众,主动发现并及时提供见义勇为信息;积极配合开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核查、奖励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主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建议。
记者获悉,建立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须由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推荐,经各区县综治办及公安分县局审核,填写《淄博市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登记审批表》报市综治办,经批准后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一般为两年。“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还要接受专业培训,包括学习见义勇为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规定,了解见义勇为的特征及主要表现,掌握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等。”
为认真做好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的管理工作,区县综治办负责对聘用的见义勇为信息联络员逐人建档、记载和掌握工作情况,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乡镇、街道综治办负责。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淄博市对工作表现积极、提供重要信息、成绩显著的纳入年度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据介绍,自2012年设立见义勇为工作站和信息联络员以来,淄博市注重调查研究,加强见义勇为信息工作情况的沟通交流和总结。各区县综治办每半年集中信息联络员报告工作情况,市综治办适时组织召开优秀联络员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分析查找问题,研究落实措施,极大地提高了见义勇为联络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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