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环境监管网格。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将全县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实行24小时工作制,确保网格监管真正发挥出“千里眼”和“顺风耳”的作用。目前,沂源县共建立二级网格1个、三级网格13个、四级网格586个,有网格监管员2124名,发现处置环境问题(案件)220个(件)。
高标准配备移动执法终端。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完善环境监管措施,沂源县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配置了17台移动执法终端,通过互联网建立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环保标准、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作业指导书等辅助查询功能,实现了现场下达、上传、打印监理单,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建立了完善的动态污染源信息库及执法人员信息库,可随时查询企业电子档案,对新发现的污染源可及时添加,实行污染源及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实现了基层监管部门与上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业务的双联网。
打造环境信息监控平台。沂源县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技术,建立新的环境信息一体化监控中心,在重点监控企业排污口、重点河流监测断面、重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及摄像头,保证监测数据24小时上传。目前,已将43个污染点源纳入了监管平台,连接了23家企业的在线监测数据,安装了141个高清摄像头、7套视频监控系统和1套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实现了对全县重点企业的在线监管。同时,沂源县在县城主要街道十字路口悬挂安装了6块电子屏,定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环保动态,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环保、认识环保工作,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
设立环保信访有奖举报平台。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了环境信访有奖举报细则,对举报企业利用暗管等违法途径偷排废水、烟囱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元至3000元,提高了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同时,开通了电话、邮箱、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的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环境问题。
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沂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调度生态建设工作情况,强化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对月考核排名末位的进行“会诊”督办,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通过媒体进行表态。对消极对待生态建设工作、不按时提报工作情况或对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在全县月度和年度考核中扣减考核分值,并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淄博建设督察问责的意见》相关规定依法问责。
下一步,沂源县将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定期培训,不断提升网格人员监管水平,让环保监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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