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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一案敲响警钟 时刻牢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来源:成都日报 2018-01-13 02:41   https://www.yybnet.net/

货车司机因为深夜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后车追尾,多人死伤,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刑10年。该案于2017年12月1日在成都终审维持原判。这是全国首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罪的案件。

昨日,本报报道了这起案件,经网络转载,引发市民热烈讨论,大家在谴责货车司机行为的同时也关注起时常被人们忽略的驾驶陋习。高速公路车速快,看似平常的驾驶陋习影响被放大,可能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文明驾驶不仅是个人素质的体现,更是保护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绳。高速交警介绍,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车窗抛物等驾驶陋习引发的惨剧不胜枚举,全国首例高速违法停车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更是敲响了警钟,安全行车时刻牢记。

法官说法

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

据了解,国内此前也有过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但都是以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定性。而货车司机一案首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为何此案定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认为,曾兴东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规将大货车停放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存在极大的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物损毁的危险性,他为躲避酒驾检查将车丢弃,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开启警示灯便熄火离开,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以致在较短的时间内,导致后来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市民热议

谴责司机违法行为 案件敲响警钟

昨日,本报和锦观客户端报道了违法停车致人死伤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网友们纷纷谴责货车司机不负责任的行为,并表示违法停车看似不起眼,实际上该行为却极其恶劣。司机酒驾本就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他为了躲避检查竟然在夜间视线不良的情况下将车弃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酿成惨剧,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确实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而是实实在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非常支持法院的判罚。

司机王师傅认为,货车司机自私且罔顾法纪的行为令人心寒,他理应得到法律的严惩,而这个案子也给所有司机都敲响了警钟,驾驶陋习不仅仅是素质问题,造成的影响远远超出想象。市民李先生也表示,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是震惊,其实他也从来没想到乱停车可能造成伤亡,仔细想想,其实自己偶尔也有不当驾驶行为,现在想起感到后怕。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

记者调查

部分司机设置警示标志走形式

高速交警介绍,《道法》中对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当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无法移动至应急车道时,驾乘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打开车辆双闪灯,在规定距离设置标准的警示标识,尽快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记者了解到,高速公路上停车引发的二次事故并不少见,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是主要原因。当事故发生,部分驾驶员不会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或者还有用备胎、石头等物品代替三角警示标志的案例,把设置警示标志当成了走形式,不理解这个动作行为重大。此外,发生事故后人员不及时撤离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有时为了一个轻微擦剐追尾,两车人站在行车道上争论不休,在车祸现场走来走去,这些举动安全隐患极大。轻微事故应当快速拍照撤离,并且车内人员第一时间转移到护栏外,千万别在路上争执索赔或者看热闹。

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发现,许多驾驶员都缺乏足够的安全和法律意识,特别是有些驾驶员认为在高速公路上的一些行为只能算是不文明或者不规范,但事实上却是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责。

在成雅高速青龙高架处,常有司机开过匝道,其中不乏有人选择直接在高速公路上倒车,成雅高速交警向记者展示了监控录像,记者看到有多起案例如出一辙,车辆开过匝道后先是停车思考一会儿,然后下来一个人用光盘、塑料布等遮住车牌,还有同车的人下来置身于车流中指挥倒车。相比于自身安全,司机们更关心会不会被监控拍到,会不会扣分罚款。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也是常见违法行为,交警发现,很多超速司机会在看到摄像头之后踩刹车,行驶过了电子眼再加速,殊不知如今高速公路已经采取区间测速,在电子眼面前踩刹车无异于掩耳盗铃。非紧急情况侵占应急车道也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占用的原因多为堵车、想上厕所、使用手机等,有些司机甚至认为上厕所、发邮件等就是紧急情况,开到应急车道正合适。

除了部分司机缺乏安全常识,不少行人也会罔顾生命。都汶高速映秀至汶川段常有行人翻越围栏横穿高速。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刚通车时车流量较小,有几名女学生相约在高速公路上直播跳舞,被交警发现后及时带回大队,并通知其家长学校加强教育。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行车这些细节不容忽视

1.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减少至少40%的伤害。请您系好安全带,同时为孩子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切莫怀抱孩子或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

2.高速行车,切勿超速行驶,切勿在视距不良的情况下强行超车;尽量避免夜间出行,如确需夜间驾驶,要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注意休息,避免疲劳驾驶。

3.驾车出行请保持平和心态,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不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如遇道路流量大,发生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

4.研究表明,驾驶车辆接打电话发生的事故风险是正常驾驶的4倍。驾车出行,请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抽烟,严防分散注意力。请您谨记,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

5.切忌车窗抛物,车辆高速行驶时,抛出窗外的烟头、垃圾可能成为“武器”,给后方车辆造成致命一击,也会给路政人员、环卫工人造成困扰甚至安全威胁。

6.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加大操作失误风险。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服务区、停车区或驶出高速路在安全的地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本报记者 杜文婷

心有所畏

行有所止

本报评论员 尹婷婷

1月1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发布了全国首例司机因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一个人有所敬畏,才会守底线、立高线。当下,法律便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守住的底线。

货车司机曾某因为深夜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后车追尾,多人死伤,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刑10年。作为一名在2003年便取得了A2驾驶证的职业驾驶员,且经过了所在物流公司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的老司机,曾某难道不知道高速公路上不能违法停车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做出这样明知故犯的事情呢?据他供述,当时弃车离开是因为晚饭时喝了酒,害怕酒驾被查;将货车熄火是担心汽油被烧光。这看似“事出有因”的理由,“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暴露的绝不是他简单的“无知”“荒唐”,更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其实,纵观几年来的新闻报道,尽管法律法规对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高速上的违法行为却并不鲜见。对于违规占用应急车道,违规掉头、倒车等行为,这些人也常常抱着侥幸心理。有的只是将其作为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认为“不好”“不对”而已,并没有认识到是已经触犯了法律,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再加之,过去或有一些道路违法行为没有被抓到现行,一些“小事故”只受到路人谴责,并没有酿成大祸,便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胆子越来越大,路越走越偏。然而,正如墨菲定律所揭示的那样,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突破法律这条“底线”,就必定会受到严惩,使自己的人生轨迹发生偏离。

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的重要保证,而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曾某的案例虽然是个个案,但它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只有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增强法律意识,“有所为”“有所畏”,才能让整个社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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