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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共享汽车出行 不料半路汽车抛锚等太久

来源:合肥晚报 2018-03-15 02:36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合肥市工商局发布 2017年度网络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网购七日欲退货 适用范围先弄清

2017年7月,庐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夏先生投诉,称其于2017年6月15日在淘宝网通过代购购买的爱步鞋因为尺码偏大想要退货,商家以代购为由拒绝退货。

工商点评: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代购商品如属于消费者定做商品的,应当如实标注。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属于消费者定做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应当进行明确标注。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商品安装出问题 商家全责应赔偿

2017年12月17日,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消费者投诉,称其在TCL京东直营店购买一台价值699元的洗衣机。当日,商家派师傅上门安装,12月19日该消费者发现水龙头漏水,并损坏了家具、地板,经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

工商点评: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共享汽车助出行 服务保障需跟上

2017年12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通过一步用车APP租用了一辆共享汽车,行驶途中汽车抛锚,联系商家后,对方要求其原地等待,因等待时间过长,导致王先生归校太晚,被全校通报批评。王先生遂要求商家赔偿一天免费使用劵,商家拒绝后,王先生投诉至工商部门。

工商点评:商家在提供共享汽车服务时,理应保证所提供车辆的各项性能完好,降低车辆故障发生率。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站承诺有出入 退还费用加赔付

2017年3月,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某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春节期间前往三亚出游,在一家团购网上预订当地公寓形式酒店入住,预订金额为1400元,当晚到店后发现与宣传承诺的内容不符,随即与该网站联系取消预订并入住其他酒店。回合肥后多次与网站联系退款,网站均拒绝全额退款,仅承诺赔付500元券下次消费使用。

工商点评:假期出游预订酒店,应当仔细了解酒店提供的服务范畴及取消订单的退款事项。在实际入住时,遇到问题应当及时与网站沟通,并保存凭证,便于维权。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预付货款定买卖 信守承诺须始终

2017年11月10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李女士投诉,称其9月30日在鲜丰水果网上商城购买了榴莲并支付了货款,但商家称没有现货。李女士等待一个月后,榴莲到货,但商家表示现在榴莲涨价,需要李女士补差价。李女士认为,是自己付款后商家无货才造成延迟拿货,不能以现在的市场价为准。

工商点评:买家付款后,交易已经达成。卖家因自身原因,导致履行承诺延迟,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差价损失应由卖家承担。按照法律规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合同约定谨遵守 履约未成要补偿

2017年2月14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戚先生投诉,称其通过某外卖平台订购“幸福花艺”门店的11朵价值133元玫瑰花送到约定地点,但是收花人未能如约收到鲜花,商家订单却显示完成,联系商家未果。戚先生“美好的浪漫”之举成空,极为失望和不满,投诉商家欺诈消费者。

工商点评: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网购商品退款难 工商出手解烦忧

2017年4月,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莫先生投诉,称其从网上订购了格美公司的橙汁自动榨汁机4台,每台45800元,实际只收到商家的两台自动榨汁机,剩余两台一直没有发货,莫先生于2017年1月9日提交了两台机器9万多元的退款申请,但是商家因诸多理由,迟迟未退款。

工商点评: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广告宣传有虚假 误导消费严查处

2017年10月,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某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看到合肥同济泌尿专科医院广告宣传“3-5天彻底根治”相关疾病误导患者,因被广告吸引到医院接受治疗,但花费大量医药费用依然反反复复发作,因此引发纠纷。

工商点评:医疗机构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工商部门依法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虚假广告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台交易享便利 规范经营应牢记

2017年12月23日,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消费者黄先生投诉,称其通过瓜子网购车平台签订三方购车合同,缴纳购车服务费2000元及购车押金500元,后因卖家违约,瓜子网同意返还购车服务费及购车押金但未履行,消费者联系未果投诉至工商部门。

工商点评: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市场竞争须公平 刷单炒信不可为

2017年12月,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消费者魏先生举报,称合肥驿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骗学员,淘宝刷单。

工商点评:若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吕岩 华传玺 实习生 丁霞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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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庐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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