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家人申请法律援助
本报讯外出务工受伤,该如何维权呢?这不,家住内江市市中区的农民工王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记者4月21日从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经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多方帮助,为王先生挽回经济损失68万余元。
原来,王先生系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体健康的他常年以在家周边打零工维持生活。2017年9月16日,某农业合作社雇佣其从事搭建桑架工作,双方约定每天工资为55元。同年9月21日,王先生在从事桑架搭建工作中,不慎从搁架上摔下受伤,送至内江某医院住院治疗并诊断为:颈椎多处骨折。事后,该合作社前期支付王先生的医疗费、生活费、药费等共计15万余元。但赔偿却难以达成一致。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这个贫困家庭更加举步维艰,就在一家人一筹莫展之际,有朋友告诉他,可向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同年12月15日,王先生的儿子王某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内江市市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该中心当即启动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了解案情和征得受援人意见后,办案人员代其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去年3月15日,王先生再次向该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请求,中心再次受理后,办案人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情,收集整理证据,查阅相关案例,认真撰写民事起诉状、伤残鉴定申请书,仔细斟酌代理意见,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过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先生颈椎骨折伴脊髓损伤致四肢瘫评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生存期护理。
目前,经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某农业合作社赔偿王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若已付护理费届满后,由相关司法鉴定后,继续支付相关护理费。拿到胜诉判决书时,王先生感激涕零地说:“要不是你们伸出援手,我们真不知该咋办,真是太感谢了!”(本报记者向晓文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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