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44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榆横工业区交警大队对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或不领取的车辆进行公告,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榆横工业区交警大队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车辆进行处理。现将以下一批逾期涉案车辆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榆横工业区交警大队
2018年2月11日
注:部分车辆由于人为、腐蚀、生锈等原因导致车架号、发动机号无法看清,登记不全。如有疑义,请及时与榆横交警大队秩序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12—66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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