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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民声(2016年第31期总第249期)

来源:阿坝日报 2016-09-01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民声·建议

建议集中进行换证

马尔康市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马尔康市某州级机关一名工作人员,也是一名80后,身份证明年到期,听说由于马尔康县升级为市,在今年下半年,将集中对马尔康市居民的身份证进行换证?

我想咨询下,换证需要哪些具体手续?是否在市政务中心办理?父母退休在外,但是户口仍然在马尔康县,身份证有效期是终身的那种,需要另外换证吗?请具体回答。如需换证,建议能否在都江堰、郫县、成都设立专门机构,帮助退休干部集中换证呢?

另外,我建议,马尔康市公安局能否下发通知到州级各部门,安排具体时间,一个单位一个单位进行统一办理,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又避免了各单位职工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找地方办证。

回音壁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市立即安排市公安局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2015年12月马尔康撤县建市,2016年市委、市政府拨款100余万元免费为全市(含州级各部门户籍在马尔康市)居民换发居民户口簿及二代身份证,此项工作已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居民可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前去马尔康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辖区派出所办理,首次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退休在外但户口仍然在马尔康的群众是否换领新证根据本人意愿自愿办理。

为方便州内住外地群众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阿坝州公安局从2014年起,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号至5号在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西路16号设点为州内住外地群众办理二代身份证。

由于换领身份证是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办理,且每个单位情况不同,因此我市未考虑集中安排换证。市政府要求市公安局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民声·咨询

咨询“五改”资金和小额贷款等问题

金川县咯尔乡一村民来信反映:

我是金川县咯尔乡一名村民,借“阿坝民声”栏目,反映几个问题。

1.咯尔乡“五改”已经完成,我们老百姓每家每户都是改了的,但是到现在没拿到钱,去村上问了说钱还没有下来,请问钱什么时候能分到我们手里?

2.金川县有些政策为什么与马尔康的不一样?在马尔康农村信用社,有个什么小额贷款,无需抵押、无需担保就可以贷款5万元,但是在金川县就不行,我们在沙耳信用社问了,不行。州府的老百姓为什么就能享受比我们优惠的政策呢?

3.县级干部和乡干部对老百姓扶贫不过问。

回音壁

金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咯尔乡“五改”资金未兑付问

咯尔乡金江村、德胜村、复兴村、五甲村在县委、县政府大力关心与支持下,先后完成“五改”建设(“五改”即改厨、改厕、改圈、改庭院、改卫生间)。由于“五改”资金无上级资金下达,均由县级部门筹措,目前相关部门已将筹措到的部分资金打到乡村账户。县委、县政府已要求县委农工办牵头,县住建局、农业畜牧和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加强与乡村的对接力度,力争在年内对已筹措到位的“五改”资金进行公示并打卡兑现。

二、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无须抵押担保的信贷产品,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具备相应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越高对应贷款额度越高(最多可贷款5万元)。信用等级则是由信用社对农户进行评级授信,评级授信的依据包括农户信用、掌握的生产技能、家庭收入、偿还能力等,对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可行性等也将进行考察,严禁贷款转移用途;对信用等级差、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以作0授信处理。根据国家相关信贷政策,信用社作为自负盈亏企业,综合考虑农户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等因素,为严格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有权拒绝个别农户或欲以亲戚、朋友等名义申请的个人贷款,有效遏制欲将资金集中使用的贷款行为。截至目前,我县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超过1亿元,受益农户超过4000户,深受老百姓欢迎,不存在与马尔康政策不一致的情况。

下一步,我县将责令信用社继续调查核实来信人情况,如确实符合贷款条件则按程序办理,如不符合则悉心做好政策解释,并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全面消除“凭户口簿就可以贷款”等政策理解误区。

三、关于对扶贫不过问的问题

经过四次走村入户调查及包村责任人、帮扶责任人多次入户座谈、了解情况,咯尔乡最终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7户128人。全乡制定贫困户帮扶措施主要发展适宜的种植业(紫甘蓝、马铃薯等)、养殖业(鸡、牛、羊等)、旅游业(梨花节、红叶节)和其他特色产业(油用牡丹),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扶贫资金等。2016年度拟完成减贫人口18户52人(其中:金江村6户19人、复兴村5户13人、德胜村1户1人、五甲村6户19人)。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对2016年脱贫人员计划人均发放扶贫资金2600元,共计13.52万元全部发放到位,帮助其发展产业,因此不存在对扶贫不过问的问题。

“身边的好人好事”栏目征稿启事

时至今日,本报“阿坝民声”栏目开办已四年多了。期间,本报紧紧围绕全州“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要求,怀着真心、带着感情认真办理好每一封群众来信,依法文明接待每一次群众来访,精心编排好每一期栏目,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拓宽和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加强民生监督,不断提高党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承蒙广大读者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四年多来本栏目越办越红火,深得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的点赞。

为进一步办好本栏目,根据广大读者要求,本报决定拓宽栏目报道内容,增设“身边的好人好事”版块,面向全州广泛征稿,稿件以您身边发生的真实人物和事件为基本素材,对身边的好党员、好干部、好青年、好邻居等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稿件以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均可,也可通过电话、邮件提供线索,要求内容真实可靠,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我们核实材料。欢迎全州广大群众积极投稿,稿件一经采用即奉稿酬和线索奖励。

投稿邮箱:abms001@163.comabrbzhbs@163.com

联系电话:0837—28289962828998联系手机:15378370008

《阿坝民声》栏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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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已开通“阿坝州广播电视网”(网址:http://www.abatv.com.cn/),干部群众可登录网站查看“阿坝民声”电视栏目。

“四风”举报“直通车”

举报电话:17781301184官方微信公众号:阿坝州纪委社会监督随手拍

民声·诉求

请求解决古城电站建设期间历史遗留问题

理县桃坪镇古城村村民邹某某等来信反映:

我们是理县桃坪镇古城村的村民,今来信主要反映古城电站建设期间古城村遗留的土地征、占用和复耕等相关问题。

2005年,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古城电站时,需要征用我村村民的承包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村民当时明确表示不同意。2005年6月在县、乡政府强大的宣传和攻心下,全体村民同意了政府公布的每亩39375元的征地标准,确定了7号支洞洞口涉及的12余亩土地被占耕地户名单,填写了《以补待征统计表》,但并没有签订相关征地补偿协议。

2005年10月,政府又到古城村做动员工作,就古城电站7号支洞洞渣堆放需要临时征用60余亩土地的问题征求村民意见。根据建设规划和需要,7号支洞洞渣需要占用古城村约60余亩土地堆放,涉及征地农户50多户。征地领导小组多次明确表示,洞渣堆放只是临时性的,临时占用三年,到2008年复耕归还给村民。征地领导小组表示该部分土地在占用前,建设单位会将熟地地皮取走,三年后复耕时,将土地平整好后,再将熟地地皮铺在上面,以保持土地熟性,不影响今后的农业生产。同时承诺,电站完工后,将为村民清理河沟。除此外,征地小组还表示,前面永久性征用的7号支洞洞口12亩土地,可以按照每亩5万元的标准向征地农户补足补偿款。在此情况下,村民考虑到洞渣堆放系临时征用性质,建设完工后土地要复耕退还给村民,也就同意了上述征地方案。

按照征地小组当时公布的时间,60余亩被占用土地在2008年就应当进行复耕,并退还给占地户。但是这一工作并没有进行。“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桃坪镇人民政府将20余户受灾户安置在了洞渣临时征用地,受灾户修建了永久性住房,该部分土地已再无复耕还地的希望。

2009年以来,我们多次向县上反映这一问题,要求人民政府兑现当初的承诺,对60余亩土地进行复耕还地,但这一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自己的土地被占用,我们理应享有最基本的知情权。所以,我们请求:一是对堆放洞渣的60亩土地征用性质予以明确,如被永久性征用,请按照2015年汶马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并及时补足发放给农户;如属于临时性征用土地,请求按照每亩2万元标准继续支付占地期间占地费用。二是请求政府修订征地人均不足8分地的补偿标准,同时要求提高每年600元的补助标准。

回音壁

理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县人民政府庚即责成县信访局、县国土局、桃坪镇人民政府调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古城电站征地依据和补偿标准

古城水电站是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川发改能源〔2005〕61号)同意建设的水电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对四川省杂谷脑河古城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川国土资函〔2005〕153号)、《关于四川省杂谷脑河流域古城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829号)等文件精神,批准古城水电站建设用地22.5246公顷。

为规范我县水电建设用地,2005年1月经十届理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九届县委37次常委会审定后,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理县水电项目建设征用补偿方案(暂行)》(理府办发〔2005〕2号)。该文件规定:水电站建设被征用的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被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合并按年产值1575元(按我县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的25倍执行,每亩永久性征用耕地补偿标准为39375元。临时用地补偿按占用时间以年为单位,每亩按我县前三年的平均亩产值1575元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除外。永久性和临时性征用土地,地上青苗补偿费按500元每亩计算,附着物补偿按该文件附表计算。

二、古城电站建设征地程序及补偿支付方式

项目建设期间,为加强电站建设协调工作,成立了狮子坪薛城古城电站征地移民办公室,由分管副县长和两名县级领导干部牵头专门负责征地移民协调工作,项目建设所在乡镇、村委会共同配合征地协调工作。一是征地过程中,县征地移民协调组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和工程建设需要,在业主单位(古城电站指挥部)、监理单位(四川省移民工程监理公司杂谷脑河监理部)、国土部门(土地管理员)、项目建设所在乡镇、村委会有关人员、涉及被征用土地农户全部在场时,才开展征地工作。二是征地时,工作人员经多次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向被征用土地农户详细说明拟征用土地范围、用地性质、补偿标准并取得被征用土地农户同意时,分期开展征用土地实物量外业调查登记,被征地农户在外业调查登记表上审核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予以确认。三是根据理府办发〔2005〕2号文件规定,按照外业调查和村委会提供的土地补偿提留证明,以户为单位,由土地管理部门计算《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赔偿兑付明细表》,并于所在村公示,经拟征地农户核对无误,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资金兑付程序。四是在资金兑付过程中,由村委会负责人到古城电站征地移民协调办公室办理补偿费财务手续,经协调办财务人员审核后,根据兑付明细表,将征地补偿费转至有关乡镇农村信用社,由村委会通知农户到信用社领取征地补偿费。

古城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结束后,临时用地由村委会负责复垦并交原农户耕种。工程建设永久性用地,由县国土局与项目所在村签订征地协议,被征用永久性耕地农户,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征地移民后期扶持待遇。目前,古城电站理县境内施工建设已全部结束,征地移民补偿资金已全额兑付到农户手中;临时用地全部复垦并交付原农户耕种;施工损害、扬尘污染、农作物减产等补偿全部到位;被征用永久性耕地农户于2011年4月起,开始享受征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问题已全部处理,不存在遗留问题。

三、“60余亩洞渣”堆放用地性质及补偿费用

来信提到的60余亩洞渣用地,位于原桃坪乡古城村老古城组,为古城电站建设7号支洞洞渣堆放永久性用地,涉及55家农户。于2005年12月开展外业调查,共永久性征用耕地60.52亩。经古城村委会研究决定,并出具集体提留4倍土地补偿费书面证明。按照(理府办发〔2005〕2号)文件规定,2006年2月28日计算出《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赔偿兑付明细表》。该永久性征地60.52亩,征地费用共3156871.40元,其中:集体4倍提留土地补偿费为381276元,兑付给农户21倍安置补助费2001699元、青苗费30260元、经济林木3237株648050元、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费95586.40元。经被征地农户核对无误,公示无异议,于2006年4月11日由村委会负责转款兑付给农户。工程建设征地结束后,2006年12月29日县国土局与古城村签订《古城电站工程建设征收土地协议书》(008号),共永久性征收古城村耕地79.61亩,征收土地用途为古城电站7号支洞、机电及碴场用地等。协议规定:建设完工后,已征土地未用部分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来信人提出的60余亩洞渣用地按2015年汶马高速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经调查,古城电站征地时间于2005年,政策执行依据为《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县水电项目建设征用补偿方案(暂行)的通知》(理府办发〔2005〕2号)。汶马高速建设征地于2015年3月开展,征地补偿政策执行依据为《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调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发〔2015〕7号)。该文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阿坝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因此,应当依据当时征地时间的政策执行。

四、征地移民后期扶持补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文件要求,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条件是:大中型电站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在籍农业人口。征地前组均耕地面积和项目永久性征收耕地面积是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测算指标。经调查,2004年(征地前)古城村老古城组人均耕地面积为0.85亩。永久性征收耕地面积由县国土部门提供,经省、州、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确认,古城组共45户88人,于2012年4月起享受为期20年的后期扶持,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1年11月,已对古城水电站工程建设理县境内征地移民后期扶持人员核定登记,并经户主签字确认。目前,国务院没有调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来信要求提高后期扶持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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