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
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二)服务对象
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
(三)工作依据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函〔2009〕105号);《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阿州人社〔2011〕214号);《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阿州财社〔2011〕269号)。
(四)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为1200元,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为1000元。
(五)办理流程
1.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受本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的培训报名,指导其填写《创业培训报名表》,并交创业培训机构。
2.创业培训机构收取《创业培训报名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进行创业培训补贴资格初审,凡是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均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在同一年度内已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初审后,将符合创业培训补贴学员的报名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创业培训机构将《创业培训报名表》以及学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报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由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培训补贴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并在相关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创业培训”字样。
4.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学员上课时间的需求组织班次,创业能力培训每个班次的学员人数不应超过3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每个班次安排两名以上教师授课培训,按不同的班次打印《创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创业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等材料,于开班5日前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并录入信息系统。
5.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学员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开展模拟实训,指导学员完成《商业计划书》;提供不少于4次的跟踪指导,填写《创业跟踪指导记录表》,并由被指导的学员本人签字确认。
6.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不定期检查各班次的创业培训情况和创业培训档案材料,对培训班次的抽查率不低于30%。
7.培训班结束前5日内,创业培训机构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考试申请表》和学员培训出勤表,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创业培训教师命题印制试题,安排人员现场监督考试、阅卷。组织创业专家对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学员的《创业计划书》和参加模拟实训学员的《商业计划书》进行评审。结业考试合格的,核发合格证书。
8.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由培训机构向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提交《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审批表》、《创业能力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和《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规定标准申请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并将申请补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9.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材料,通过信息系统,与开班备案信息、结业考试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核实上报材料的真实性。5个工作日内,抽样5%以上的学员采取电话回访方式,调查培训和创业情况,征求学员对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创业扶持的建议意见,提交抽样核查报告。
10.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经初审拟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和培训机构等信息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将审批表和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11.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创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同时记入相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栏目中。
(六)工作时限
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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