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州社保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精神,要求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阿坝州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目前已顺利完成待遇调整工作。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全州涉及1107人,月增加20.42万元,其中伤残1—4级342人,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工伤人员20人,每人每月增加235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745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调整的工伤人员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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