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实施办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阿坝州防雷减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二、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实行年度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使用单位应在4月底前和10月底前主动向当地防雷中心申请年度检测。
三、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四、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颁发的防雷工程设计资质证、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新建、扩建、改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入阿坝州境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的,应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五、对违法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未经审核同意擅自交付施工的;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竣工后未经检测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已有雷电灾害防御装置不接受年检或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州、县防雷中心应主动为社会提供防雷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发生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及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阿坝州气象局2016年4月18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蔡华)4月18日下午,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克宁在马尔康主持召开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学习贯彻近期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讨论研究相关事宜。州委常委、常务副州...
阿坝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阿坝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