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阿坝州辖区内新招用本州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9+3”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七类人员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新招符合条件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9+3”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40、50”人员)、退役军人四类就业困难人员,第一年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6—12月内申报);第二年仍在该企业稳定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18—24月内申报)。
企业新招其余符合条件的新型学徒制培训人员第一年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6—12月内申报);第二年仍在该企业稳定就业续签1年以上合同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18—24月内申报)。如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第一年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6—12月内申报);第二年仍在该企业稳定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18—24月内申报)。
三、提供资料
1.《阿坝州企业新招员工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2.《阿坝州企业新招员工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
3.新招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等。四、办理流程
1.企业新招员工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自主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和申报企业新招员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2.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审查户籍、劳动合同等内容;
3.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划拨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基本账户,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到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政策依据
川财社〔2011〕283号、川人社发〔2012〕21号、阿府发〔2015〕15号、阿州人社发〔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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