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本州籍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在县外或州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的城乡劳动者。
二、补贴标准
按规定给予城乡外出务工人员每年一次性单程铁路(高铁)、公路或水运不超过600元的交通费补贴。
三、提供资料
1.《阿坝州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费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单程火车(高铁)硬座、汽车班车、客轮三等舱、高铁硬座车票;订票、退票手续费不在申请补贴范围之内。
4.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务工所在地就业部门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
5.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号。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员外出务工前应将外出务工目的地、工种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备案,乡镇汇总后报县农劳办备案。
2.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后,将符合交通费补贴的申请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各乡镇受理外出务工人员的申请后,要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汇总后报各县农劳办初审。
3.各县农劳办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各乡镇分别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劳办会同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审,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后,送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及时划拨交通费补贴。
4.各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申请资料,每年分别于6月、12月分两次将交通费补贴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5.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交通费补贴,由有劳务输出资质的公司或组织,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汇总后,按申报流程办理。
五、政策依据
阿府发〔2015〕15号、阿州人社办〔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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