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监督
阿坝县一干部来信反映:
我是阿坝县一名普通干部,在基层工作已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今把阿坝县一些不太公平的真实情况,反映给“”栏目组,请求给予公正解决,具体如下:
1、阿坝县一些干部拥有多套房改房和安居房(集资建房)。
2、拥有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的干部,还要享受阿县委〔2014〕71号文件的待遇,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享受3万元的补贴,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均享受2万元,而无房的,什么都没有。按理说,无房改房或安居房以及集资建房的干部才应该有国家补帖。国家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政策在哪里?
3、在县委办、县政府办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在2013年都分到了第二批安居房,还有卫生系统的人员,两套以上的房子居多(地址县委小区、县老医院小区),个别人员拿到新房马上出售。还有夫妻双方一人一套的。
4、到目前为止,像我这样的无房者,无关系网的一般干部还有很多,既无房改房、又无安居房,还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我们只是敢怒不敢言,我不知道阿坝县人民政府是怎样办的?阿坝县建设局在怎么统计调查?是不是有关系的干部就可以多次享受?而平民百姓工作一辈子快要退休的干部还在租房,公平何在,群众路线到底在怎样走?
回音壁
阿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责成县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
1、关于反映“阿坝县一些干部拥有多套房改房和安居房(集资建房)”的问题。
我县责成县住建局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全县房改房和安居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核,不存在干部拥有多套房改房和安居房的情况。
2、关于反映“拥有房改房或安居房以及集资建房的干部,还要享受阿县委〔2014〕71号文件的待遇,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享受3万元的补贴,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均享受2万元,而无房的,什么都没有”的问题。
经调查,阿坝县地处偏远、条件艰苦,为切实加大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力度,让干部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不流失”,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阿坝县委、县政府在今年7月制定下发了《阿坝县住房改革制度后续政策实施方案》(阿县委〔2014〕71号)。其中明确规定:
享受补贴对象需同时符合3个条件:属阿坝县县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干部职工;未享受房改房或集资建房政策的在职干部职工;在我县购买一、二、三期安居房、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只包含房改房、集资房、第一期安居房)的在职干部职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补贴对象:对已享受国家补贴的干部职工;个人自建房的干部职工。
对此,只有同时具备“未享受房改房或集资建房政策,在我县购买安居房、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的在职干部职工”的条件才能享受补贴,与来信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实。另外,还明确了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3、关于反映“在县委办、县政府办刚参加工作的人员在2013年都分到了第二批安居房,还有卫生系统的人员,两套以上的房子居多,个别人员拿到新房马上出售,还有夫妻双方一人一套”等问题。
经调查,情况不实,我县安居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干部职工通过摇号的方式取得购买资格。个别干部在当时参加摇号时,属单身干部职工,并出具有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随后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结为夫妻。因此,存在个别财政供养干部职工夫妻存在一人一套安居住房的情况。另外,安居房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经核实无干部职工在住建部门办理买卖转让手续。
当前,我县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共计3041人。经初步调查,全县有1842人未享受保障性产权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政策,住房需求为1444套。针对这些情况,县委、县政府将积极向上争取,逐步解决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今年,县委、县政府已建设完成80套干部周转房,拟修建464套保障性安居住房和450套乡镇干部周转房。供应对象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户中的干部职工和全县未享受保障性产权住房的在职干部职工,并适当向乡镇干部倾斜。届时,来信群众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申请购买安居房或申请租住干部周转房。
编辑点评: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1000多年前的愿望,应该说在今天已经基本实现。就小编了解,特别是对作为相对偏远的阿坝县来说,州县对各级干部的关心程度、支持力度都比较大,特别是在解决各级干部的切身、长远利益的住房问题上,应该是作了大量的切实有效的工作,而且这工作还在进一步深入和完善。只不过,此次来信群众反映的情况在阿坝县是否存在,我们的相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引以为戒,深入反思了。
小金县木坡乡村民李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小金县木坡乡的村民,在木坡乡向某某家2楼,村民蒋某某开了一家网吧,网吧开业了1年多,可是至今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该网吧房长6.17米,宽4.60米,安装电脑20台,排成3排;周围都是木板组成,1楼只有一个灭火器,但一放几个月连包装都没有拆开,楼道也很狭窄,只有1米宽。在网吧上网的都是青少年,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青少年的人生安全,请相关部门整治。
回音壁
小金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组织县文体广新局、木坡乡政府等部门就群众反映蒋某某在木坡乡无证开网吧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7月31日,我县责成县文体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联合木坡乡政府,到群众反映“蒋某某所开网吧”进行现场联合执法。经调查,来信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经查,该网吧系蒋某某租用木坡乡木坡村一组村民向某某房屋二楼(面积24平米左右,安置21台电脑),无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双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由于蒋某某的网吧经营许可证正在审批中,鉴于上述情况,我县文体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责令网吧停业整顿,在办理审批手续期间禁止对外经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8月9日,县文体广新局文化执法大队人员会同木坡乡政府相关人员再次对蒋某某无证经营网吧进行了现场执法,责令其关停,暂扣了网吧服务器、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处罚决定,待蒋某某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营业。
下一步,我县文体广新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民声·追踪
汶川县一群众来信反映:
我是汶川县一名普通群众,汶川县较场街县幼儿园对面几家服装店一天到晚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这件事情我们已向“阿坝民声”栏目和“书记信箱”反映过多次,但一直都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上面领导的政策是一心一意为人民,为人民群众所想所为,但是基层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却带有任务式执法,使多年困扰人民生活的事情得不到彻底解决,现特向“阿坝民声”栏目再次反映,希望此次执法检查能彻底解决噪音污染问题,还人民群众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回音壁
汶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高度重视,庚即安排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今年7月以来,我县陆续接到群众投诉该区域的扰民情况,7月11日,县公安局联合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较场街重点噪音污染源展开全面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对较场街商户进行逐一走访,宣传国家规定的商业区噪音标准。二是警告警示。对已构成噪音污染的经营业主进行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制商户扩音喇叭的播放时间并要求商户严格控制音量。三是逐户签订告知书。8月11日,县公安局再次对较场街七色纺、王子鞋坊、汶川兴发通讯、天堂制造、鑫兴超市、李沙发音像店、汶川友谊服装、兴隆百货等8家商铺签订了告知书。噪音污染问题现已得到有效控制。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充分利用汶川电视台、中国·汶川网等媒体,对制造噪声的不文明商家进行曝光,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置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倡导商家养成零噪经营、文明经营的公德素养;进一步拓宽对噪声污染问题巡查的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屡教不改、再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5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民声·批评
金川县群众王某某来信反映:
我是金川县车队小区(惠民小区)的一名住户,金川县车队小区长期以来存在严重的脏、乱、差现象,对我们住户的居住环境造成极大影响,且车辆乱停乱放,也没有人管理,望相关部门帮助整改。
回音壁
金川县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来信收悉后,我县庚即责成县城市管理局和治理办牵头,县城乡建设住房局、交通局配合就信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金川县车队小区系我县客运股份公司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小区。小区住户皆为金川县客运股份公司股东,2007年金川县客运股份公司注销,股东全部下岗,居住小区由住户自行管理,故未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小区环境卫生长期无人管护,导致小区内环境卫生较差。我县于8月7日、8日组织县城市协管人员对县车队小区内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现小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下一步,我县将督促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委托物管公司进驻管理或自行管理,设立小区环境卫生日常维护人员及垃圾集中收集点,做到垃圾日产日销,建立小区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划定停车区域,规范停车。
《阿坝民声》栏目组
联系电话:0837—2828996 2828998 联系手机:15378370008
电子邮箱:abms001@163.com
阿坝州已开通“阿坝广播电视网”(网址:http://www.abatv.com.cn/),干部群众可登录网站查看“阿坝民声”电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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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汶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