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已于今年5月8日正式施行。针对新《红十字会法》和德州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关问题,德州市红十字会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看待此次《红十字会法》修订?
答:1993年颁布的《红十字会法》历经24年首次进行修订,这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可以说,新《红十字会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推动红十字会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
问:近年来市红十字会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新《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职责有何调整?
答:市红十字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了人道救助、救灾救援、救护培训工作,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
人道救助方面,2006年以来,开展“博爱德州”送温暖活动,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3000余人,发放大病救助金700余万元;开展“小天使基金”和“天使阳光基金”救助行动,2013年以来为120余名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拨付资助款330万元。
救灾救援方面,先后开展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四川雅安地震等救灾工作,为灾区人民募捐款物价值合计1600余万元。
救护培训方面,累计培训红十字急救员1.5万余人次,普及应急救护知识12万余人次。“三献”工作方面,截至2017年4月底,德州市已累计实现遗体捐献14例、角膜捐献23例、器官捐献3例、造血干细胞捐献26例。
新《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职责调整主要是增加了“三献”职责,即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及造血干细胞捐献。新《红十字会法》颁布前,红十字会已经在开展这几方面的工作,新法对这些工作予以明确,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问:新《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此如何看待?
答:修订前的《红十字会法》没有就“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违反《红十字会法》的行为得不到有效追究。这次修订新增“法律责任”一章,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追责,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也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追究。这是对《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将对红十字会的品牌保护、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对新《红十字会法》的贯彻落实,市红十字会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市红十字会已于4月份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将宣传贯彻落实新《红十字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红十字会干部和志愿者骨干的培训。二是做好宣传普及。全市红十字系统5月8日同步开展了新《红十字会法》宣传活动。 6月将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暨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竞赛。三是推动依法治会。对照新《红十字会法》修订完善各项制度,积极探索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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