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早,汉阴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了汉阴县涧池镇新华村村委会,在当地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在群众中取得很大的社会反响。
2015年1月17日下午,郭某酗酒闹事,并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实施殴打,将民警的腿部、眼部致伤,撕烂民警的警服,并用身体阻拦警车;郭某某在其兄长郭某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不但不对郭某的行为进行劝说和阻止,反而歪曲事实,诬陷警察打人,煽动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怂恿、鼓动郭某阻拦警车,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郭某和郭某某二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汉阴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郭某、郭某某妨害公务罪名成立,郭某系主犯,郭某某系从犯,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有异议时,要使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表达诉求,切勿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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