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小便宜,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工人张某将工地电表箱预留的电线剪断后卖到废品收购站,被工地管理人员发现并报警,经汉阴县公安局调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近日,汉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趁在汉阴县青枫秀岭B区项目4、5、6号楼从事电力线路施工期间,利用给电箱接线之机,先后4次盗窃剪下的电缆线,剥掉电缆线外皮后,将电缆线铜芯以16元/每斤的价格,卖给一废品收购站7袋共347斤,价值4719.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通讯员 贺勇 王娟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王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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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汉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