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立)1月13日,本报报道了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建筑工程纠纷中,原告安康市汉滨区第四建筑公司汉阴分公司向法庭出示了100多页证据,经安康市中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其中75页证据竟是“伪造、变造而成”。但是,汉滨区法院没有依法追究伪造作假证据者的法律责任;另外,在2005年房子主体没有盖起来的情况下,承建商却伪造分项验收报告,办案法官在上边签字“与原件核对无异”,采信了原告的“证据”。当事人王相安不服法院判决,手持“伪证”司法鉴定报告,奔波8年为自己维权伸冤,但至今没有讨回公道。
《市民盖房起纠纷两审败诉有原因》一文刊发后,引起安康市政法委的重视。1月19日,安康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就此事向安康市政法委主管副书记郭迪福做了汇报,郭书记立刻安排相关人员按程序批转、督促安康市中院纪检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上报市政法委酌情处理。
1月20日,记者就此案到陕西省高院作进一步的了解,省高院纪检处奥主任转告记者,王相安在2014年就曾经向省高院实名举报安康市两级法院在审判汉滨区四建司汉阴分公司诉王相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案存在的问题,经省高院纪检部门调查,去年7月给王相安本人做了口头答复:此案存在审限超时;法院判决延期送达,对方担保不实,采纳证据有偏差等5个问题。对于办案存在审限超时,目前还存在争议,法院判决延期送达已经落实,其中一名办案法官因此受到党纪处理。对于75页证据系伪造,当事人反映办案法官涉嫌违规采信问题,奥主任说这个涉及具体案件的审理,不是法院纪检部门管辖范围,建议案件当事人王相安按程序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
1月22日,记者将掌握的情况,向安康市人大法工委和安康市检察院作了通报。安康市检察院已将当事人王相安的投诉反映材料转到该院控申科按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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