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 实习生 李生超)用房产证抵押的20万元贷款,申请人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信贷员取走了,而信贷员却称是朋友间私人借款,对方知情。
“银行申请的贷款,却被别人用了,而且还是当时办理信贷的信贷员。”10月16日,提起近日发生的事情,安康市民杨先生很窝火。
杨先生称,2012年4月初,他在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北信用社信贷员钟波的帮助下,用自己的一套住房做抵押贷款20万元。随后,他曾多次问过钟波贷款的事,对方都称还没办下来,于是他便去了外地照顾自己的煤矿生意。不久,他发现自己名下有20万元贷款,钟波承认是自己将这笔贷款进行了挪用,并给杨先生补了欠条。
“他直到现在也没给我把钱还完。”据杨先生介绍,由于办理贷款的是他,现在银行还押着他的房产证,他担心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10月16日下午2时,钟波称,2012年帮助杨先生申请下贷款后,杨先生称暂时不用,于是他提出能否把这20万借给自己,杨先生便把银行卡和密码给了他后去了外地。
针对此事,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办一张姓主任介绍,住房抵押贷款只能通过户主办理,之后会将贷款打到户主账户上。该行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并无违规的地方,而且银行回执单上的签字也是杨先生的。目前,该单位已责令钟波尽快偿还贷款,并已从去年底开始停发其工资。因这是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建议杨先生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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