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斌)10月19日,安康市车改办发布了安康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中以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为界定范围,对市级参改单位使用公车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常驻地范围内6种情形可保障公车出行
安康市车改办一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安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此次参改的市级单位公务出行所需车辆,均由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统一集中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车改适用于市级参改单位在差旅费办法规定的常驻地范围为: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内(北至现状110KV高压线以北区域,包括关庙镇的柑树、田沟、周家台、金星、徐家岭、西湾等村;南至香溪洞主景区南缘;西到现状机场以西,至花园乡冉家河、及月河口、吉河口处;向东包括张滩镇、关庙镇、火车东站、现状110KV、330KV高压线东侧以及大树岭村、牛岭村、姚河村、红侠村等)。
此外,有以下情形的,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可保障市级参改单位在160平方公里范围内公务出行:
1.由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办公会议、组织的集体项目视察、工作检查,由市人大、市政协集中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由组织单位根据人数在中心租用车辆,统一集中乘车,各参加单位不得再另行租车;
2.用于应急、抢险、救灾、防汛、处理突发事件,可租用越野车;
3.用于各部门集中统一组织的集体性公务活动;
4.中省市统一组织的工作检查及相关活动;
5.用于接待外宾、外省、市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
6.未参加车改领导用车。
除上述情形外,各参改单位需自行安排1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
常驻地范围外公车出行小轿车载客量至少3人/辆
根据《安康市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外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办法(试行)》规定,市级参改单位出行范围在安康市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外,有下列9种情形的,各参改单位可使用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
1.由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办公会议、组织的集体项目视察、工作检查、调研活动,由市人大、市政协集中组织的代表(委员)视察,由组织单位根据人数在中心租用车辆,统一集中乘车,各参加单位不得再另行租车;
2.用于应急、抢险、救灾、防汛、处理突发事件,可租用越野车;
3.中省市统一组织的工作检查及相关活动;
4.用于接待外宾、外省、市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
5.市级领导组织带队的集体公务活动,统一集中乘车,各参加单位不得再另行租车;
6.由单位领导带队的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3人以上);
7.跨区域紧急公务、临时通知参会等公共交通不能满足或费用过高的公务活动;
8.除未参加车改领导用车,单辆公务用车载客量最低需达到:小轿车3人,商务车5人,中巴车实际座位数的50%;
9.未参加车改领导用车。
本次安康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特别申明,该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除不参改领导用车以外其他所有参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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