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耿薇
在去年年初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韩永安等12位安康团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尽快出台《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的建议,引起省人大常委会及承办单位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省检察院积极办理代表意见,提出以制定《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为依托,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省检察院以代表所提建议为导向,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一是全文转发了代表建议,并充分征求省检察院机关各业务处室及11个市级检察院的意见;二是专门成立了《实施办法》起草小组,赴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当面听取建议发起人韩永安代表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赴省司法厅律管处进行座谈,听取司法行政机关对制定《实施办法》的意见;四是专程前往安康,走访了王孝成等11位附议代表,当面听取他们对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意见建议。此过程共收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46条。
去年5月7日,省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实施办法(检察委员会审议稿)》进行了专题审议,首次专门邀请韩永安等3位律师界专业人士列席检委会会议,发表意见,进行讨论,有效促进了科学民主决策。
历经30余次全面修改,多次征求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修改意见,最终省检察院于去年5月29日出台的《实施办法》,针对当前律师执业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三难”等问题,从8个方面22个条款对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检察官和律师各司其职、互相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为当事人委托律师和律师履职提供相关协助和便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同时,《实施办法》对严格检察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行了规范,成为现阶段构建陕西省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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