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安天)2015年12月30日,安康市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大病保险工作启动会议,会议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安康市将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助工作,最高补助30万元。
此次保障对象为全市全额缴费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其中,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新农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费用为参合人员每人每年25元。补助起付线为1万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1万元至2万元(含)补偿50%;2万元至3万元(含)补偿60%;3万元至5万元(含)补偿70%;5万元至10万元( 含)补偿80%;10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
启动会上,副市长孙矿玲强调,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新农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狠抓落实,不断完善新农合政策保障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聘请专家组定期、不定期检查,堵塞漏洞,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健康运行,全面提升新农合保障质量和水平;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好县区新农合管委会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管、政策执行意识,明确职责任务,协调财政、人社、金融等部门各负其责、统筹推进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新农合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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