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船舶所有人向我局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因申请人不能按规定提供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若无人提出所有权质疑申诉,我局将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船名:陕安康货0004 船舶所有人:武克好
船长:29.20 船宽:6.40米主机功率:120KW
联系电话:0915-8169162 联系人:明皓
安康市海事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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