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杨迁伟 卜一兵
鸣笛,俗称喇叭声,一种提示他人的示警。但如果满大街都是这种声音,此起彼伏,不但催促得叫人心焦,而且简直就是不折不扣的噪音。2009年,安康市曾多部门联手,针对城区汽车连绵不断的、甚至恶意的鸣笛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近两年来,这种噪音又开始出现在人们耳际……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市民也许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在行走或者驾车的时候,突然一声刺耳的喇叭声从身后传来,你会立马吓得慌了神。
慌了神倒还好,问题是它会让你瞬间失去对周围事物的判断力,甚至引发事故。因鸣笛而导致严重的后果,莫过于前些年天津发生的摁喇叭吓滚老太太事件了。当日,一老太太想走捷径翻越马路护栏,熟料刚跨上去,一司机看到险情,立马摁了一声喇叭,把老太太吓得从护栏上滚下来摔伤。为这到底是交通事故还是老太太翻越护栏自己摔伤,全国舆论很是争议了一番,临了,交警判定为交通事故,以司机赔钱看病了事。这件事说明,突兀响起的喇叭声有时引起的后果是不可预料的。据说,在我们安康汉江一桥刚修好时,有老人抱着孙子坐在桥墩上看风景,突然一声喇叭声,把老人吓得手一松,孩子掉到了汉江河的传闻……
在安康城区,司机摁喇叭,一般都是因为拥堵或争道引起的。5月10日上午9时,记者在安康市博物馆门前观察,由于此处路段属于上坡拐弯什字,周围又有小区、机关单位,车流量较大,人车混行。尽管不在上下班时间,但该路段的交通仍显得拥堵,进出小区和旁边单位的车辆需要左右转向,再碰上江北或者安康大道驶过来的车流等等,一时间,短而急促、长而刺耳的喇叭声一下子响成一锅粥。
11时左右,临近中午下班和学生放学的高峰,记者又来到一桥头滨江大道转盘处,车辆鸣笛的现象明显增多。此时,红绿灯并未开启,只见由城区驶过来的一辆绿色出租车,需要右转行驶到江北大道,恰遇滨江大道驶过来的一辆白色轿车需要左转开往黄沟路,两辆车互不相让,瞬间提速,最终,白色轿车在出租车接二连三的喇叭声中只好“息声让道”。
除了上下班高峰拥堵和抢道示警外,平日里公交车、出租车鸣笛现象最为普遍,货车和私家车次之。比如,交通拥堵或停车站台被挤占,公交车喇叭就会响起来;为了赶时间抢顾客,出租车用喇叭开道;碰着路上有客人,出租车也用摁喇叭的方式招揽;在转弯和什字路口,大货车为抢道也会高声鸣笛。
为了治理这扰人又烦人的喇叭声,减少城区机动车随意鸣笛现象,降低噪音污染,营造和谐交通环境,安康市早在2009年1月1日,就对安康城区部分区域(路段)每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均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法进行处罚。
当时,根据要求,禁止鸣笛的范围为:安康城区东起兴华建材市场、高井路以西,江北大道缫丝厂以西;南至南环快速干道以北;西起汉江三桥以东;北至火车站及进站路以南,安恒路2.7公里改线路口以南(含上述路段)。
禁鸣工作开展后,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等有车单位和私家车主纷纷响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双创办、运管等单位各行其责,采取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的方式,狠刹乱鸣笛歪风,确实让市民过了一段清净的日子。
然而,近两年来,这种让人烦躁的喇叭声又出现在我们的身边,让人不堪其扰。
5月24日,在大桥路什字,路口明明醒目地悬挂着三块禁止鸣笛的标示牌,但部分过往车辆对此视若无睹,鸣笛依旧。当时正值下午上班时间,只见一辆出租车发现绿灯亮起,而前面的轿车还没有及时起步,就不断鸣笛催促。而排在车流中间的车辆估计看不到前面情况,也焦急地不停摁喇叭。记者当时粗略数了数,一两分钟内,共有32次喇叭声,有长有短,有高有低。
对这些喇叭声,虽有交警执勤,却没有人前去劝阻、纠违。
经查阅《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第八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喇叭、警报器使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对于禁鸣,很多市民都认为降低了城市噪音是“大好事”,表示支持与赞同。
“在双创的时候管得严,车子很少打喇叭,城市很安静,现在到处又是乱哄哄的!”退休后,刘大爷每天早晚都要走过几条街去江边散步,对车辆肆意鸣笛深受其扰。他认为既然禁鸣就必须令行禁止,这不仅是维护禁令严肃性的问题,更是维护公信力的大事。
禁鸣,一边是大多数市民的支持,而对于“司机阶层”来说,禁鸣带来的一系列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却是他们所担忧的。
“如果完全禁止鸣笛,引发交通事故的频率或会大大提高。”车主李先生表示。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部分市民或少数从农村进城定居的市民交通意识不强,把马路当成自家院子,随意穿行,有的甚至看到你的车不但不避让,还迎着车头上,一副‘你碰碰我试试\’的强势样子,这种情况下,你不摁喇叭行吗?”车主程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摁喇叭算啥?!现在有的电动车你摁喇叭他都不听,到处窜,而且没有人管。碰上这些不要命的,你不打喇叭行吗?”车主刘先生说。
在随后对十几位司机的采访中,一半以上的人认为“禁鸣”没错,但加强行人的交通意识教育和对摩托车、电动车等其它车辆的严格管理,是对汽车“禁鸣”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否则,只会事倍功半。
还有司机表示,禁止鸣笛不能一刀切,能否设置时间段或取证时是否能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不得已鸣笛的情况下能否给予谅解等等。
“前方有两辆摩托车,驾驶者并排一边走一边聊天,这时候你要超车,防止意外,摁喇叭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司机章先生说,在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司机大都会本能地摁喇叭,否则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为何城区鸣笛屡禁不止呢?原因很多,比如司机本人的素质、行人的素质、非机动车违章行驶等。但我认为最关键的还是管理者,如果管理部门抓住重点,加强管理,问题便迎刃而解。”市政协委员张俊坦言道。
“禁鸣,最大的困境是取证难。看是否可以依靠科技手段,比如改造喇叭装置、设置自动感应分贝识别系统等办法来取证。”市交警队法宣科马先生告诉记者。
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那么,对于禁鸣有无法律依据呢?陕西衡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能慧在接受采访时说,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法》,都对汽车鸣笛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汽车肆意鸣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现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肆意鸣笛不仅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工作,还影响了城市的整体素质。部分司机借口是提醒他人的不文明行为,实际上自己的行为本身就是不文明的。
针对目前鸣笛屡禁不止和取证难,王能慧认为,首先公安交警部门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力争做到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人人知晓禁鸣,周围的群众人人了解不遵守交规的危害性。其次是公安交警必须加大执行力度,不仅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违法必究。最后,要发动广大市民,在自己做到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发现驾驶员鸣笛时,进行举报并进行监督,依靠广大的群众来共同创造一个和谐、文明、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记者手记:城区鸣笛屡禁不止,有人认为要在市民素质上下功夫,有人认为要从电动车、摩托车入手,也有人认为应该拿汽车喇叭本身开刀,这些都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办法。然而,却很少有人想到我们的管理部门应该做什么!要想令行禁止,管理者就必须佐以严格的法律手段。目前全国大环境都在讲“依法治国”,既然禁鸣是有法可依,虽然取证难是一个关键,但我们仍可以对抓到的进行管理处罚,以儆效尤。如果我们的职能部门不治理、不打击、不问责,今后很多违法行为是不是都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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