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延琴通讯员袁晓强)近日,安康市出台省级旅游文化名镇(街区)和县域副中心镇建设考核新规,以期激活发展活力,力促“两镇”建设再上新台阶。
为全面、客观、准确的考核评价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和县区副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安康市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和县区(域)副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责任主体、考核方法和程序以及奖惩措施。
该《办法》规定,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和县区(域)副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实行月巡查、季度通报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任务由县区政府上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实施,涵盖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配套建设、文化保护传承和生态环境治理以及产业聚集和人口增长等内容,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变动,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县区政府重要内容之一。对年终考核优秀的省级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在每镇每年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全省排名前10位次50万元、前20位次20万元奖励,连续两次排名后退的名镇(街区)由领导小组约谈县区政府领导;对年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副中心镇分别奖励300万元,对连续两个季度通报排名后两位的副中心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县区及重点镇领导,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县区副中心镇实行动态退出调整,调整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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