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者: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二、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三、志愿服务领域: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等。
四、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五、志愿服务特征: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
六、志愿者节日:每年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七、志愿服务标识:爱心放飞梦想。
中国志愿服务标识主图 安康市志愿服务标识徽章
标识文字说明:中国志愿服务标识以汉字“志”为基本原型,以中国红为基本色调,以鸽子、红心、彩带为基本构成,蕴含丰厚的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寓意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事业红红火火。标识的上半部分是一只展翅高飞的鸽子,象征着和平、和谐与追求梦想;下半部分是中国书法中草书的“心”,同时也是一条飘逸的彩带,象征着志愿者将爱心连接在一起,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八、 注册志愿者
(一)基本条件
1、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身体健康条件。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或多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4、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
5、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管理。
6、年龄14周岁以上。
(二)注册程序
1、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登陆“志愿安康”系统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申请。
2、经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审核通过后,成为注册志愿者。
(三)权利与义务
1、志愿者的权利
(1)自由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2)获得志愿服务必备的条件和保障;
(3)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4)查询志愿服务信息和志愿服务计时记录;
(5)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6)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志愿者的义务
(1)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2)尊重、保障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管理规定;
(4)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并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5)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志愿服务标志,及时将自己的志愿服务时间和记录通过“志愿安康”存入个人账号;
(6)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7)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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