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建全)近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补助。
据了解,国家这次提标和陕西省确定的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的政策应同步落实到位,不得冲减已经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央和陕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共计23元。本次提高后,安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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