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6日17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当前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安康市辖区范围Ⅲ级应急响应。
从此前发布的解除公告获悉,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和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预测,1月17日至23日,安康市受冷空气影响,气象扩散条件较为有利,空气质量以良到轻度污染为主。按照《安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16日17时解除当前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安康市辖区范围。同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应密切关注污染形势变化,切实加强污染源管控,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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