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骗婚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近日,宁陕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一骗婚女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3月5日,宁陕县村民许佑经人介绍,与39岁的“李倩”谈对象,双方约定在云南省永善县见面,随后“李倩”以谈恋爱给见面礼为由,向许佑索要现金1200元。到宁陕县后,许佑为“李倩”购买手机和衣物共花费5408元。3月14日,“李倩”以“给人还账”为由,向许佑索要现金10000元。3月17日,“李倩”又以看望舅舅为由要求回云南省昭通市老家。3月21日,二人到达云南省永善县后,“李倩”乘许佑不备逃跑,许佑怀疑受骗遂报警。经公安机关查实,李倩系张小花的虚假姓名,该女子于2012年曾因骗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13年12月13日刑满获释。2015年4月3日,张小花在新疆伊宁市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与他人谈恋爱的名义,采用化名并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许佑的钱财,共计16608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张小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通讯员 晁俊杰 李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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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宁陕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