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培民)5月23日,安康市纪委通报两起县处级干部因违纪受到党内处分的案件。
经安康市委批准,安康市纪委对宁陕县政府副县长王安和白河县委常委、副县长黄治俊违纪问题分别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安在担任宁陕县人事局局长、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黄治俊在担任白河县政府副县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康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安、黄治俊两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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