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燃放孔明灯极易引发火灾,对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马上就要过年啦,制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将被一律禁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平利县公安局、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发布通告:禁止任何经营户在全县范围内制售孔明灯,已生产或已批发的由生产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自行销毁;禁止任何人在全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销售、燃放孔明灯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在此提醒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对燃放孔明灯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举报。
新闻推荐
4岁女孩被巨石砸中 救援人员徒手扒碎石救娃女孩获救却失去了双腿
????救援人员对被困女孩施救本报记者吴琛摄????救援现场本报安康讯(记者吴琛)受持续降雨的影响,10月26日16时许,平利县城关镇长沙铺村芍药沟的一位妇女在接女儿放学回家途中,被山上滑落滚下来的巨石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