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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关注 第五次开庭 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来源:陕西日报 2019-01-15 07:0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成全勃

1月1日一大早,陕西奇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汉军接到了石泉县袁某的电话:“曹律师,谢谢你帮我,祝你新年快乐!也谢谢法律援助,让我认识了你这么好的一名律师。”

遭遇矿难命悬一线

时间回溯到2014年夏天。37岁的袁某是一名放炮工,技术熟练,吃苦耐劳。同村的吴某当时在甘肃省天水市某矿业公司承包了一处铁矿,于是袁某便来到吴某承包的矿上工作。

2015年春天,一次井下施工彻底改变了袁某的人生。

一天下午,袁某按照工作安排在井下作业,谁知矿井突然坍塌,上面的落石和泥土无情地坠落下来,袁某的身体多处被砸伤。经过4个小时的艰难救助,矿友将袁某从井下救出并迅速送往天水市某医院;又经过医护人员3天的抢救,袁某终于苏醒过来。但是从那一刻起,一切都变了——袁某脊椎断裂、5根肋骨骨折,脊椎神经受损导致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

“自己再也不是以前那个能扛能干、精神抖擞的壮汉了,以后只能与病床为伍,与轮椅相伴。自己还有80多岁的母亲和刚上初中的女儿,以后她们该怎么生活?”这些想法涌上心头,压得袁某喘不过气来,他不知道今后的路该怎么走。

维权遭遇逆天反转

在家属的安抚下,袁某的内心逐渐平复,可是面对巨额的治疗费,他一筹莫展。矿主吴某念及旧情,断断续续地支付着治疗费,可即便如此袁某仍需自己不时垫付,时刻面临着被停药的窘境。就这样,袁某在医院勉强磨过了3个多月的治疗期。袁某的家属三番五次恳求后,吴某和矿业公司老板才同意将袁某转至西安市一家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可是在治疗费用方面,吴某与矿业公司却相互推诿,都不愿主动承担。

在西安接受康复性治疗期间,袁某每天需花费近1000元。吴某和矿业公司已经不再支付费用,袁某的家属只得四处筹借,举债达10余万元。

2015年11月,经过近2个月的康复治疗,袁某基本能够借助轮椅行走。因为实在没钱了,他无奈之下选择了提前出院。出院后的袁某被评定为二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

面对不幸,袁某只能默默忍受,终日以泪洗面。经过咨询律师后,他决定通过工伤认定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委托家属和律师申请工伤认定。第1次开庭审理后,劳动仲裁机构确认袁某与矿业公司之间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但矿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次开庭审理,袁某仍然胜诉。未曾想到矿业公司依然不服判决,上诉至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次开庭审理后,2016年9月,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认定矿业公司与袁某之间劳动关系不成立。

这个结果犹如晴天霹雳,袁某感觉被迎头浇了一盆凉水。其家属不服,多次找到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但终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官建议袁某通过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途径进行维权。

3次省外开庭令袁某身心俱疲,所幸即将开始的第4场官司可以回到家乡石泉县进行,袁某的心灵得到了一丝慰藉。

法律援助案结事了

回到石泉县后,袁某将吴某与矿业公司诉至石泉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承担共计104万元的赔偿金。

石泉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中认为吴某和袁某为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吴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矿业公司明知地下挖掘活动属高度危险作业,而将其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吴某,存在选任过失。法院同时认定袁某损失共计110余万元,由矿业公司赔偿其中的60%、吴某赔偿其中的40%。

拿到判决书的袁某看到确切的赔偿数额后,心头的乌云一扫而光,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然而矿业公司再次不服判决,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袁某听到这个消息后忧心忡忡,担心上次的反转再次上演,琢磨着需要请一名专业律师了。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了解到法律援助政策,就像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袁某急忙委托自己的姐姐帮助申请法律援助。

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听到袁某近两年的维权遭遇后,立即指派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曹汉军办理此案。

“第5次庭审对袁某来说是关键的一战,也是他全部希望所在,必须毕其功于一役。”曹汉军说。

矿业公司上诉认为,一审法院既然认定是雇佣关系,就应按照雇佣关系来判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矿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依照矿业公司与吴某的承包合同约定,生产安全责任由吴某独立承担。一审却将主要过错认定给矿业公司,违背了客观事实。

法庭上,曹汉军一一反驳:矿业公司与吴某之间的承包关系属于企业内部约定,“内部规定不对外”,矿业公司是矿业经营者和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对发生事故并导致袁某受伤负责;关于法律适用问题,一审法院实质上运用的是侵权责任法,援引雇佣关系的法条只是为了说明案件事实。

面对激烈的争辩,曹汉军清醒地认识到,帮助袁某尽快拿到补偿款是重中之重,只有通过法院调解才是最佳的途径。

开庭前和休庭期间,曹汉军两次找到矿业公司和吴某,反复沟通,希望能促成调解,化干戈为玉帛。2017年12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袁某与吴某、矿业公司三方自愿达成协议,除先期支付的55万元外,由矿业公司现场支付22万余元,吴某现场支付13万余元,剩余的2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就这样,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袁某现场收到35万余元的赔偿款。

历经省内外5次庭审,袁某两年多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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