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春云)近日,旬阳县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意见》,激励党员干部做脱贫攻坚的“领路人”和“排头兵”。
鼓励激励,树立脱贫攻坚有为者优先提拔的导向。每年对镇党政正职和县直部门负责人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个人年度得分按与单位脱贫攻坚考核得分、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和重大创新考核得分”挂钩计算。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根据个人年度得分计算个人总得分,总得分高低作为干部调整重用及能上能下的主要依据,排序靠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转任重要岗位。新提拔干部主要从脱贫攻坚考核为优秀的镇和部门中选拔,其他镇和部门原则上不安排新提拔干部名额。
能上能下,筑牢脱贫攻坚不力者追责惩戒的红线。加大对脱贫攻坚不力者的追责力度,乡镇当年未完成脱贫任务,包联县级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格次,向市委建议追责并调整其岗位,当年全县脱贫攻坚如不能获得全省优秀,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县级责任领导当年考核不得进入优秀,向市委建议调整县级责任领导岗位。排名后3位的镇,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包镇包村部门、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同等处理,并进行问责。
容错纠错,激发脱贫攻坚干事者敢于担当的潜能。县委从五个方面予以容错,为加快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行政许可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优化程序、简化环节,或者项目建设主体边实施边报批的;等等。消除干部在脱贫中左顾右盼、瞻前顾后的包袱,激励敢于干事担责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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