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保讯近年来,德保县坚持挺纪在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把纪检监察机关建成“干部之家”。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第一种形态”列入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动开展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强化第四种形态,充分发挥纪律的惩戒警示和正面引导作用。今年以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94次,其中,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有271人(谈话提醒242人,函询29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正面教育、提前预防、事前监督”原则,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违纪变成违法,使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创业。
实行自我定性量纪制度。探索实行违纪人员“自我定性量纪”机制,即在案件进入审理谈话程序时,组织违纪人员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并根据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责任等情况,对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提出自己应当受到何种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对违纪人员自我定性量纪认识不恰当的,审理人员耐心与其沟通交流,在倾听其申辩、解释后,为其解疑释惑,帮助其认清错误;案件审理室根据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综合当事人“自我定性量纪”情况,形成审理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建立动态“回访”关爱机制。探索“挺纪在前构建监督新常态”工作机制,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作为工作内容之一,构建全方位预防、发现和监督问责机制。明确回访帮扶的重点对象是受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本村、本单位任职务和关键重要岗位的人员。为了不影响被回访人员的正常工作,县纪委建立的各回访小组要主动上门,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密切配合,通过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受处分人员及所在单位对问题处理的意见,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违纪行为的认识、学习以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引导受处分人员正确理解和对待自己所犯的错误,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传达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同时,积极协调解决受处分人员反映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黄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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