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李某在上班过程中,搭乘电梯至办公室,当他发现陈某在电梯处等电梯时,便装神弄鬼吓唬陈某,最后导致陈某撞到门柱造成轻微脑震荡。
李某与陈某同是凌云县某单位的职工,平时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讨论业务问题。今年5月6日晚上8时,李某搭乘电梯欲到自己位于四楼的办公室加班。当电梯到达四楼时,李某在电梯里听到电梯外陈某打电话的说话声。李某玩心大起,用头发将自己的脸部遮挡,靠在电梯的角落处。电梯门一开,陈某即被电梯里的李某吓到了,慌不择路的李某撞到了门柱导致轻微脑震荡。为此,陈某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陈某诉称,李某在晚上装神弄鬼吓唬自己,造成自己轻微脑震荡的受伤事实,须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李某对自己的行为颇为懊恼,也对造成同事陈某受伤的事实后悔不已。但也觉得陈某小题大做,胆子太小,在慌不择路时自己撞到门柱造成轻微脑震荡。双方僵持不下,眼看良好的同事关系就要毁于一旦。凌云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陈某的各项经济损失。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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