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忽悠朋友将其摩托车开走,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竟将车抵押出去,结果丢了诚信又触犯了法律。近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满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月16日中午,林某满与朋友王某相约在凌云县伶站卫生院路口见面,见后者开来摩托车,林某满就骗其说要借用车去银行取钱,将车开走。林某满先是将摩托车开回自己家中,之后又驾驶该车到凌云县城。当日17时许,林某满因没有钱购买毒品吸食,便将摩托车抵押出去。凌云县泗城镇某摩修店店主杨某明知该车来路不明,仍接受抵押,并交给林某满抵押款1000元。见到期了林某满还不来赎回摩托车,杨某便于2月21日以18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张某,后者在该车无任何证件和发票,明知是黑车的情况下,为贪图便宜仍予以购买。案发后,该摩托车被民警查获并扣押。林某满于3月6日被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杨某和张某也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先后被刑事拘留。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某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吴长勋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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