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县
孩子未满月丈夫便不辞而别,妻子陈某将罗某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与罗某离婚,孩子归陈某抚养,罗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凌云县泗城镇某村的陈某和罗某,于2014年2月结为夫妻,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2015年1月生育一子罗某潇。但孩子出生未满月,罗某便不辞而别。陈某经多次联系无果后,将罗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罗某同意离婚,但怀疑罗某潇非自己亲生,拒绝抚养孩子。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罗某虽系自主结婚,但因双方缺乏沟通和理解,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此婚姻也没有必要再维持下去,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判决陈某与罗某离婚。罗某怀疑孩子非其亲生,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信。鉴于双方所生之子尚处于哺乳期,且出生后一直由陈某抚养照顾,故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陈某所有,罗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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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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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凌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