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狗主人虽将狗抛弃了,但狗咬伤人后,狗主人仍要负责。
凌云县泗城镇的陈某原养有一条狗,今年6月狗染了病,变得性情暴躁。陈某担心此狗会伤害家人,便将狗牵至街尾偏僻处丢弃。丢弃狗的第四天,狗在街上闲逛时向过路人李某奔去并将其咬伤。李某立即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注射了疫苗,并进行了相应的治疗,共花费800余元。事后李某获知狗系陈某所养,便要求陈某赔偿。陈某称其已将狗抛弃,不再归其饲养,因此不必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虽将狗抛弃,但其抛弃行为将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身健康安全,因此其抛弃行为无效,陈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仍应对狗致人损害的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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