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凌云女子毛某因无钱消费起了歪念,她向朋友借车后,竟将车辆偷偷卖给他人。近日,经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凌云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收购涉案车辆的黄某和杨某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单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4日9时许,因手头拮据,毛某就动起了歪心思,她到凌云县泗城镇新秀社区的朋友杜某家时,向杜某谎称借摩托车去下甲镇办事,杜某出于好心,便把车钥匙交给了她,毛某开走了杜某的银色女士踏板摩托车。接下来的几天,杜某多次打电话催促毛某还车,毛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5月13日下午,毛某将该摩托车开到凌云县城一摩托车修理店,谎称车辆发票在她的老家,然后把该摩托车以1500元价格卖给了黄某。6月3日,黄某将这辆无任何来历凭证的摩托车以13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杨某。经鉴定,这辆摩托车价值4032元。6月15日,毛某被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车退还给被害人杜某。
□陈
璨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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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凌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