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刻“建农”
凌云独秀峰古石刻位于该县城东独秀峰山麓的摩崖石壁上,现共遗存有4幅,其中三幅是清代泗城府改土归流以后,外地到泗城府任职的知府所题,内容是“菜香”、“静观”和“播琴”,楷书字体;另一幅是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凌云县长葛维延题写,内容是“建农”,行楷字体。1983年,该处古石刻由凌云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凌云县历史记载:独秀峰是旧泗城府衙署的后山,清代一些外地到凌云任职的知府、知县到任后,把自己的所见所闻及为官感想题刻于后山石壁,原来独秀峰共有10幅古石刻,大部分是清代泗城府的知府、知县所题,可惜上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有6幅被人为破坏了,只留下4幅。
第一幅古石刻“菜香”,刻于清道光庚寅年(1830年),是泗城府第49任知府阮其新题写。“菜香”左侧有几行竖式的小字,内容是“日饱馐珍,其味易厌,士大夫不可不知此味”,落款是“道光庚寅闰夏,会稽阮其新书并识”。整幅石刻高70厘米,宽110厘米。据《凌云县志》记载:阮其新,浙江会稽(今浙江绍兴)人,清道光十年至十五年任泗城府知府。石刻的大意是:终日饱食美味食物的士大夫,还嫌“菜香”味道不好,而民间的老百姓是无法尝到这种味道的,希望士大夫一定要知道“菜香”的味道来之不易。言外之意就是知府阮其新以“菜香”为例,希望士大夫要深知民间疾苦,要经常深入民间、体察民情,为民着想。
第二幅古石刻“静观”,刻于清雍正辛亥年(1731年),是泗城府第2任知府祖良范题写。石刻落款为:“雍正辛亥仲春吉旦,三韩祖良范题并书。”整幅石刻高314厘米,宽130厘米。据凌云县历史记载:祖良范,三韩(今辽宁铁岭、开原、抚顺一带)人,清雍正八年至十三年任泗城府知府。石刻的大意是:对任何事物,要冷静观察,从表面到本质,从感性到理性,才能得到真正的认识。这种认识事物的方法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是正确认识一件事、一个人的根本方法。
第三幅古石刻“播琴”,刻于清道光辛卯年(1831年),也是泗城府第49任知府阮其新题写。石刻落款为:“道光辛卯春仲,权守阮其新书。”整幅石刻高114厘米,宽70厘米。石刻中的“播”字用得很好,意思是把朝廷、上层社会的琴声传播到民众中去,希望士大夫要与民同乐、与民众共甘苦。
第四幅石刻“建农”,刻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是民国时期凌云县第31任县长葛维延题写。石刻落款为:“民国三十六年农民节纪念,凌云县长葛维廷题。”整幅石刻高100厘米,宽67厘米。葛维延,广西武鸣人,民国三十四年至三十六年任凌云县县长。据历史记载: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规定,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月9日起,每年二月五日为“农民节”。
为了利用文物资源来开展廉政文化教育,2006年,凌云县委、县政府把具有廉政寓意的“菜香”、“静观”和“播琴”三幅古石刻,以及附近的中山纪念堂、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陵园等文物资源整合,建成“清正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规定每年“七一”、“清明”等重大节日和纪念日,都要组织县城的机关干部,在校学生到教育基地接受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清正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成后,社会反响热烈,不少外地的单位和个人也来慕名前来参观和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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