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消费者入住旅馆时,房间通常会有一张“客房物件价目表”,并醒目标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近日,从桂林来百色出差的李先生入住百色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馆,李先生在洗漱过程中不小心打坏了旅馆的漱口杯,退房结账时,旅馆方要求李先生按房间明示的“客房物件价目表”上的价格赔偿30元。
李先生认为,市场上同样类型的玻璃杯价格最多不会超过8元,更何况被打坏的杯子已使用过一段时间,旅馆应该折旧。旅馆工作人员则坚持“照价赔偿”,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拨打右江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要求帮助解决。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旅馆和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关系,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消费者入住旅馆造成客房物品损失时,赔偿标准并不能由宾馆单方面决定。赔偿价格应基于宾馆采购该产品的价格,或者按照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价格赔偿,对于消耗品,还应扣除相应折旧。
旅馆负责人承认被打坏的漱口杯赔偿标价确实高于购买价和市场价,最后经协商,旅馆方表示不再向李先生索要赔偿。□梁加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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