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丽颜)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工信委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到12月31日, 南宁等六市大工业用电暂时恢复执行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
据自治区工信委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缓解当前我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日前, 自治区物价局、工信委联合下文,决定于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南宁、柳州、桂林、贵港、百色、崇左六个市范围内由自治区主电网供电的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除化肥、蔗糖、农药、农膜生产、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生产用电及发电企业在启动调试阶段用电外),暂时恢复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 六市所属县范围内的大工业用电可参照执行。
据悉,每年7—9月为丰枯水期, 10—12月为枯水期。按相关规定, 丰枯水期大工业用电价格为0.5—0.57元/千瓦时,枯水期为0.6—0.7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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