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是龙头,产业是抓手,城市是平台。当今时代,能够把三者真正联结在一起、实现港产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相关政策的出台与落实。如何顺应珠江-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趋势,站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把握规律,牢固树立港产城一体化发展的共识,为港产城开发出一个崭新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政策平台,是赢得港口、产业、城市发展的明天的关键。
一、建立健全港产城融合发展政策
(一)土地政策
1.调整土地存量
按照打造核心港口城市的目标,调整一定的土地存量、增量到重点项目、产业、公共服务。比如每年的用地计划安排中,单列一定的计划指标,保障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适调土地出让金
一是重点产业园区内的重大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至50%执行。二是对重点开发的公共码头项目以及港口、物流项目建设用地,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使用的以外,其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地块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执行。三是支持西投、城投公司,让公司参与政府一级土地收储,并把土地出让收益的40%返还公司,使公司承担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收益。投资公司承接政府城市开发项目建设后,通过项目投资运作,使公司取得相关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把城市政府性资产变成公司资产,使公司通过经营现金收入方式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改变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做法。
3.明确土地开发职责
一是明确地下的隐蔽工程(包括地铁空间构筑、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管道)和地上道路与绿化,均由企业开发时同步建设。要求企业在竞争地块前,同时做好建设配套城市公用设施的成本预算。二是商住区用地出让前,规划居住人口规模3000人以上,必须将配备幼儿园、市场等公共设施作为出让条件要求配建相应设施。开发单位对配建的教育设施要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配建的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使用。
4.规范土地开发工作
一是创新土地征用补偿机制,突破拆迁难题。首先是灵活实行补偿货币、养老保险、最低生活补助、留地安置等安置方式;其次是二次分配社会保险。二是盘活农用地,改造空心村及废弃的宅基地。三是借鉴玉林拍卖土地-整合-开发城市建设模式,所有商品房建设用地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取得。
(二)财政政策
1.设立专项资金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扶持西江经济带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议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发展商贸物流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社会性物流配送中心、特色街、市场信息网络、商务平台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市、县(市、区)每年可从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设立专账核算,专项用于调节补贴“港口强市”项目用地的地价成本。三是财政预留相应的资金储备,用于购买土地占补指标。四是对重大港口基础设施、临港工业项目等,可启动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五是鉴于北控水务收污水处理费(在水费里),但抽水处理属同一个企业(垄断企业),民营资金难以进入,管网处理80%没有达到的情况,建议设置污水处理专项资金,专项专用。
2.明晰企业奖励规则
一是对在西江经济带贵港港内开展集装箱“穿梭巴士”业务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运营商,自治区每年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大项目,用电、用水价格参照工业园区和相关政策执行;报建费、配套费可按各地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电价、水价经报批后按普通工业使用价格给予支持。三是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首次成功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奖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四是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不同台阶的工业企业,根据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超出上年的税收收入情况,对应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奖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如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超出上年的金额少于上述奖励金额的,按实际超出金额进行奖励。五是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及以上的盈利企业,推荐参加自治区的强优企业评选。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及以上的盈利企业,经评选核定,授予市级强优企业称号。
3.实施部门奖励细则
一是对培育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园区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县(市、区)统计部门,按每培育发展1家,市本级财政给予各2000元的奖励。二是对协助配合首次成功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按规定组织网上填报相关情况的,按每成功1家,市级财政给予企业会计、统计部门各1000元的奖励。
4.完善金融机构奖励
一是对银行业机构的奖励:银行业机构按照当年本外币各项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二是对保险机构的奖励:按照当年投入贵港市建设的保险资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三是对小额贷款机构的奖励:按照当年本外币各项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四是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奖励:按照当年本外币各项贷款新增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五是对金融协调部门、监管部门的奖励:按照当年全市新增本外币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六是对新建金融机构的补助:①设立市级银行机构的给予30万元/家补助。②设立市级证券机构的给予30万元/家补助。③设立市级保险机构的给予20万元/家补助。④设立市级小额贷款机构的给予20万元/家补助。⑤设立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给予20万元/家补助。
(三)税收政策
一是对在贵港市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从事铁路、公路、电站及配套设施等交通、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企业,建议给予全额税收优惠。采用投资抵免办法,即投资主体投资于公益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额允许抵减企业所得税税基,如对新设立的大型专业物流服务类、从事货运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其主营业务占总收入的50%以上,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二是参照北部湾经济开放开发若干意见政策规定,参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费的政策,20和40英尺单箱总重不超过国家限超载30.48吨重的,原则上允许集装箱车双拖运行。三是建议对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的港口物流基础设施、物流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四是对设在重点镇、通道工业带上的小城镇新办的农产品加工、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免征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金融政策
1.设立相关金融机构
一是借鉴北部湾银行的做法,成立西江银行。二是借鉴邮储银行关于船舶抵押的做法,加强重点产业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三是支持典当、担保业、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的建设。四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改革,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按照自主自愿、合法合规的原则,通过增资扩股和置换股份等市场化方式,加强与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整合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研究推进一级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2.出台金融机构的鼓励政策
一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并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经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管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免征3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二是给予中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对其上年结转的中小微企融资在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4‰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单个机构获得的补偿额不高于100万);对于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2‰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3.拓展融资渠道
一是发行债券推进“活跃金融生态城市”建设。2012年,广西企业发行债券累计融资达400多亿元,共有8个城市发行债券融资,贺州20个亿,梧州40至50亿。而贵港市未列入其中,因此,应积极探索发行债券政策,提升贵港市对金融资源的吸纳和聚集能力,为推进港口、产业、城市互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扩大糖料蔗、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等优势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五)相关审批政策
1.开通审批“绿色通道”
一是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平台。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做好行政审批的“减法”,进一步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效率。对投资额超1000万元的项目,依次进行项目备案核准、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审批,并明确各阶段的流程图和时限要求(正常审批时限为52天)。二是针对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时间周期长的问题,请有关职能部门适当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如借鉴百色等地市的做法,精简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手续。简化办证手续或取消物流相关服务企业的行政审批限制,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绿色通道等。
2.适当下放项目审批权限
一是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港口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港口基础设施、临港工业项目,应加快用地预审,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二是由政府投资的,需经贸部门审批;属于企业出资的,由企业自主决策。具体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30万亩以下的营造林、苗圃,不跨地市的小型水库和引水工程,包括水闸、堤防、河道整治、灌溉工程、水土保持、人畜饮水、2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含水利枢纽),农业机械、饲料工业、农产品加工等。三是对市政府投资,并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政府必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政府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不断完善港产城融合发展机制
(一)设立贵港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贵港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市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港口、产业、城镇化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三区两县市主要负责人和市直、中区直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组织审定贵港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各项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政策和完成任务情况。统筹规划港产城互动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产生的各种矛盾等。
贵港西江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健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监督机制
加大力度清理现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效推动简政放权。加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和后续监督,防止边减边增现象发生。
2.健全行政审批公开制度
及时优化和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操作流程等,提高服务效率。依托智慧城市创建中的城市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将市级党政网站群接入,实行统一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及在线政务服务。
3.推进项目审批和服务便捷化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进一步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软硬件设施,整合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推动部门行政审批职能、机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将大部分工作转移到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继续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二是加快推进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其一,推行“先照后证”制度,消减资质认定项目,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为后置审批。其二,推行“五个放宽”,即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住所使用证明限制、经营范围核定条件、登记手续和程序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主体限制。其三,下放内资公司登记管辖权限、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登记权限。三是按照“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原则,继续推行项目并联审批制。四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依托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服务。
4.试行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制度
重点将行政审批、处罚、收费等职权的权力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公布相应的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对违规用权的监督问责机制。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阳光政府。
(三)加快建立人才交流基地
1.积极探索设立企业劳动力的专门培训和储备机构
建立健全用工服务网络,如设立村级劳动力转移联系点、发展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等,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用工服务网络。建设一批重点产业紧缺高科技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依托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贵港校区)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一批物流紧缺人才。
2.实行专才特聘制度
高薪聘请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职务、职称按特聘岗位确定。事业单位吸纳特聘专才不受编制限制。建立经济区编制调剂办法,将一定数量的行政事业编制用以解决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3.支持创新领域的人才开发
研究制定贵港市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加大科技和人才方面的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创新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完善政府创新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吸引和培养一批科研技术骨干,并依托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人才发展计划,将其科技和人才工作评价与各类评优升级、补助奖励挂钩,促进企业与科技人才共同成长。
4.加强人才激励和关爱服务,加快完善多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体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人才的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各种难题,并尽力协助解决。优先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和子女教育等,解决后顾之忧,提高其归属感和为贵港服务的积极性。
新闻推荐
西山有幸埋忠骨——纪念在桂东南抗日武装起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黄彰
...
百色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百色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