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已缴纳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即为大病保险参保人:参保人无需另行缴纳保险费。
二、大病保险保障期限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三、大病保险赔付方案
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5800元(年度累计)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赔付比例分段递增:赔付额度上不封顶:具体赔付方案如下: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上述赔付方案基础上: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2900元):各段赔付比例提高10%:赔付额度上不封顶:具体赔付方案如下:
备注:1.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含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2.大病保险所称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因
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补偿金额和不予支付项目费用后的金额。
3.转外治疗的:需按当地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县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批准或备案。
转区内治疗的:大病保险赔付标准与市内赔付标准相同;转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统一为50%。不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合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统一为40%。
四、大病保险赔付方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大病保险已在百色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参保人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将先行垫付大病保险款项(因外伤住院的除外):参保人无需额外提供理赔材料。
(二)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到设在各区、县的大病保险经办点办理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入院小结
3、住院发票原件(或盖有鲜章的复印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或盖有鲜章的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4、患者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备注:(1)门诊慢性病须提供就诊卡;
(2)转外就医须提供审批文件(审批形式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须提供扶贫手册。
五、办公信息
办公地点:各区、市、县社保局中心
百色大病保险服务专线:0776-2851218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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